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国家新的强制休假制度,对企业的休假福利制度有深远的影响。对企业而言,加强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理解和运用,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制度,无论是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合法性经营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重要的。南京劳动律师提醒,企业可以在如下方面改进和完善自己的年休假管理制度: 1.依法定程序制定有效的年休假制度。企业要在国家年休假立法颁布后,进一步制定或改进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制定年休假具体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相应调整和改进现行的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视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至于年休假期间是否需要支付绩效工资部分,则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自行处理。 3.进行年休假制度事项的自主性设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必须遵守。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4.利用工会协商机制灵活处理年休假。对于一般行业的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对于知识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则可以通过工会协商机制,将年休假集中安排在春节前后等非繁忙工作时间,或是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5.特别注意法定情形的法律责任科罚。企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600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这种法律责任的实际成本更高。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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