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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设计岗位管理制度?

时间:2014-01-10 14:10:43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623次
岗位设定和岗位管理涉及到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和劳动人事状况,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岗位安排和工种制度。作为存在共性的岗位管理原则,南京劳动律师认为,以下原则方法以及操作细节可以被企业
      岗位设定和岗位管理涉及到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和劳动人事状况,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岗位安排和工种制度。作为存在共性的岗位管理原则,南京劳动律师认为,以下原则方法以及操作细节可以被企业参考和采用:
    1.将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岗位协议进行拆分管理。对于劳动合同期限较长或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岗位聘任制。岗位聘任制是指企业可以将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期限分别予以规定,一般合同期限较长,岗位期限较短,如需要调整岗位的,在岗位到期后重新予以聘任原岗位或新的岗位。这样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相互辅助配合,不仅免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次数的法定限制,同时也对长期劳动关系下的岗位管理作出了合理的阶段性分配和处理。
    2.在岗位协议中对员工岗位要素进行明确约定。岗位协议应对员工在该岗位的聘用期限、聘用办法、考核标准、聘用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制定《岗位说明书》。通常而言,岗位可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类型。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3.注意绩效考核、薪资管理与岗位制度相配合。岗位聘任制在实施中应当与绩效考核制、岗位工资制相结合。企业可以将固定工资分为多个部分,其中一部分为岗位工资,每个岗位的岗位工资各异,再在此基础上依据绩效表现设置浮动工资。企业和员工可以约定基本工资和在岗工资,并约定员工在岗位到期时将依据绩效考核制度重新设置新的岗位。同时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在岗不同绩效的工资待遇进行约定。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不同工作绩效情形下的工资待遇进行约定。在员工正常在岗工作时,企业按照约定标准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并按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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