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 (10)职工必须服务期限规定。 (11)其他证据。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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