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用与前单位未解除终止合同的员工; 2)不及时订立书面合同; 3)规章制度未经民主、公示程序; 4)随意延长试用期、重复试用; 5)电子考勤纪录无员工签名确认、亦无其它证据佐证; 6)随意调岗调薪; 7)解雇草率,无充分证据支持,或违反法定程序。 |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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