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应如何设计员工的医疗期?

时间:2014-01-07 09:48:3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547次
员工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在管理上应当特别注意。医疗期作为国家对劳动者权益进行特别保护的一种体现,是国家立法给企业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和责任,企业不得也不能违反和规避。但是在遵守
      员工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在管理上应当特别注意。医疗期作为国家对劳动者权益进行特别保护的一种体现,是国家立法给企业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和责任,企业不得也不能违反和规避。但是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做到用工成本、员工福利和国家规定的有机统一。
    1.医疗期规定是国家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所以企业既不得违反,也不得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予以排除。国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累计工作年限赋予了劳动者一定期限的法定医疗期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企业应严格按照医疗期的要求设计自身的病假制度。
    2.国家对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做的都是底限基准要求,此基准要求之上的病假制度安排和薪资设计均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基准以及病假工资基准之上规定员工的福利医疗期和病假工资,也可以只满足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对于成本控制型的企业而言,达到国家规定已经非常不易,此时相关规定仅达到国家规定基准即可。
    3.为了体现企业福利,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情对休病假员工薪资进行合理调控。对于一些福利待遇相对较好的企业而言,在设计医疗期的时候,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或者在国家标准之上执行,比如可以设计特别福利医疗期、有薪特别病假等。而对于病假工资设计而言,对于不同工作年限的员工,可以设计出以最低工资80%到全额满勤工资为区间的阶梯型病假工资体系。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5)
踩一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