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劳动人事管理中采取妥善方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最大化减少用工成本,消减加班费开支,一向是企业特别是成本控制型的制造企业特别关注的事项。我们建议,企业至少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应对和处理: 1.调整员工薪资模式,实行复合式薪资结构。法律并未对薪资结构作出限定,所以企业可以对自己的薪资事项进行自行设计。一般而言,单一工资制相对固定,结构单一,强调团队整体和长期考评。复合工资制工资包括多个组成部分,有相对固定的,如岗位、职务、技能工资等;也有相对浮动的,如提成工资、绩效工资、月奖金等,注重及时考核,强调薪酬对员工的激励作用。通常情况下,稳定的工资有助于增加员工的安全感,保持团队稳定;相对变化的工资有助于对员工及时进行激励,进而增加用工的灵活性。 2.在复合制薪资结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目前各地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办法不同,所以各地关于加班费计算的方式和口径也多有不同,但基本上许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计算基数最好与基本工资相一致,同时将工资结构中固定部分视情况调整为工资外的补贴津贴,这样才会合理控制加班费计算基数,并将风险降到最小。 3.对不同类型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对于季节性生产和比较特殊的行业,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将加班时间平摊到淡季等其他区间,这样也能有效控制加班费的开支。对于管理人员而言,必要时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既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没有考勤制度,当然也就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了。但是,不定时工作制需要与良好的工作规则和绩效管理制度相配套。 4.实行加班审批制度。由于企业具有法定的对员工的管理权,所以员工的日常劳动也应纳入企业的管理中来。企业可以实行这样一种制度,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劳动,需要提前征求上级主管或特定部门的意见,经过审批后加班方为有效,这样也可以避免很多员工不经许可加班从事非工作相关事宜的状况发生,这也间接减少了加班费开支。 5.实行加班费预发制度。对于一些经常需要加班而又无法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而言,管理研发、精算等从事高知识技术含量的工作人员而言,可以实行加班费的预发制度。也即在员工每月实得收人为应发月工资和月工资加班费预发,而一旦员工提出加班费异议时,可以首先用加班费预发部分冲抵。此种方法直接减少了加班费计算的基数。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