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人社部召开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视频会,总结交流大病保险试点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措施。
据了解,我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其中59个试点城市已经启动并开始支付待遇,其他城市正积极制定方案、开展委托管理招投标和准备启动实施。此外,200多个地市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大病保障措施。 人社部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确保完成今年的试点任务。今年年底前,所有省份都要上报实施方案,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要抓紧启动。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基本政策,保障范围要体现基本保障责任,承办机构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要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新机制,规范招标,明确委托、受托双方的权责关系。要加强监管,明确指标,细化措施,探索奖惩和退出机制。 推荐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建立城乡大病保险制度,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部门发布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全国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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