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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起南京职平工资56270元

时间:2014-01-09 10:11:21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802次
根据《关于调整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13〕186号)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核算工伤保险待遇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照56270元标准执行。 截止2013年12月6
        根据《关于调整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13〕186号)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核算工伤保险待遇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照56270元标准执行。
       截止2013年12月6日,南京市人社局网站尚未公布2013年度南京市人均预期寿命相关数据,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12〕224号)规定,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中,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1岁计算。
      另据《新华日报》2013年5月8日报道,2012年南京市人均预期寿命为80.26岁,其中男性为78.30岁,女性为82.35岁。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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