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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吗?

时间:2013-12-03 14:37:4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1071次
未足额缴纳社保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吗?

       最近,有劳动者咨询南京劳动律师,单位没有给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他是否能够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京劳动律师回答如下:因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仲裁一般不会受理。近几年来,劳动仲裁机构和各级人民法院已达成共识,因企业欠缴职工社会劳动保险费而引发的争议,属于因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的行使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依法或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此引发的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不应纳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应该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不履行征缴职责,劳动者可以其行政不作为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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