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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而出租给他人的,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可

时间:2013-12-07 10:17:2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40次
问:建筑房屋消防设施不符标准,是否可以交付使用,假如发包方未发现该情形而验收,之后更租给其他人使用,此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可否解除?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解答:我国《消防法》第10条(200
    问:建筑房屋消防设施不符标准,是否可以交付使用,假如发包方未发现该情形而验收,之后更租给其他人使用,此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可否解除?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解答:我国《消防法》第10条(2008年修订后的《消防法》第13条)明确规定,消防未通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而且消防也强制性标准.属于。效力性标准,且涉及公共安全,因此工程的消防不符合标准不得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时无效的,按照《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无效。将消防来通过验收的房屋进行租赁违反了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该租赁行为也是无效的,即出租方交付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至于是否要终止履行,因为无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双方都没有约束力,根据消防问题能否整改作不同的处理。我的观点,消防缺陷也是质量问题,由消防工程的承包人按《司法解释》第3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当然,承租人可以此要求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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