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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

时间:2013-12-02 11:23:0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40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 【核心提示】 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两项措施,对于拆迁人有效地回避执行风险、提高执行效率、保证拆迁活动正常顺利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京律师精解】 证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
    【核心提示】
  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两项措施,对于拆迁人有效地回避执行风险、提高执行效率、保证拆迁活动正常顺利地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京律师精解】
  证据保全足指对可能火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明一切法律行为或事件的证据,依法收集、保管和同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一种措施。根据《拆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就被拆迁房屋向公证机关提交证据保全申请,并按公证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公证,对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立案归档以备查用。
  诉讼期间申请诉讼中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慎重对待,因为诉讼中先予执行是有严格限定条件的。应对说,《拆迁条例》第十五条刊于派出行政机关不当的公权力干预、保护当事人在拆迁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愿与平等,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该条还规定了拆迁案件法院的民事先予执行权,我们认为该规定违反了上位法。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应当由法律规定。民事先予执行属于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加以规定。而通过行政法规授予人民法院拆迁案件的先予执行权有立法越权之嫌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情形有:迫所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和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将“因情紧急需要先子执行的”解释为:(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拦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可见,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大都是引对中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而拆迁人希望通过先予执行达到尽快拆迁的目的显然不是民事先予执行制度的屯法原意。
    【房产拆迁实务指南】
  对于公益性的拆迁,可以勉强进行诉讼中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蹬法》的规定,列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于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应当符合饼个案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哥关系明确,不先干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牛产经营的,一是被申请人有膛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中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冈先丁.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问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依据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拆迁人义落实补偿安置胁议内容或者提存补偿款的,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两个条件:其,拆迁当事人之阳已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泌,极利义务关系明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在拆迁补偿安置陆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不仅严苇影响建设项日的顺利进行,对拆迁人的生产绎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叮能影响到其他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因为“钉子户”不搬,同迁的安置房不能如期建成,广大被拆迁人不能如期回迁,过渡期过氏,严雨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的牛活、学习和工作。其二,被拆迁人有耀行协议、按期搬迁的能力。因为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既然当事人之间曾经达成过协议,说明拆迁人提供的补偿安置是可以解决被拆迁人新的住房问题的,因此被申请人有能力搬走。因此,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房产拆迁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片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眦依法向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行政强制拆旺应肖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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