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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工程按质完工后,施工企业是否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时间:2013-12-06 09:48:0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1476次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如果施工单位按照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建筑工程,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无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是有效澈照《司法解释》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如果施工单位按照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建筑工程,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无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是有效澈照《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和第16条确定的原则,只要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单位部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违章建筑,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司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是指依法需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以及房地产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建筑物。正如前面问题中分析的一样,建设工程没有获得批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撒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建设单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批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有效的,此时,施工企业当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加果建设单位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获得批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依照《司法解释》第2条确立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时,施工单位仍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同不一定无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也应该属于效力待定舳合同。同理,因建设单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
  最后要强调的是,虽然立项批准和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都是建设单位的义务,改变建设工程规划也往往是建设单位的单方面的行为。但是施工单位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作为施工企业,在这种建设工程是违章建筑物的施工合同中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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