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总承包夸同,合同约定:工程达到优良,给予总造价的2%作为奖金。之后,总承包商又与分包商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分包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的奖罚条款中约定:分包工程如达到优良,按总承包合同中相应的备款奖励。待工程整体竣工后,谊分包商一直耒提供装饰部分的有关工程资料,导致谊工程验收小组来时装饰部分验收。但是在总承包商的努力下,谊工程仍被评为优良。请问:现分包商要求总承包方支付优良奖,总承包方是否应支付?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解答: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我认为关键在于确定整体工程评为优良是否可以视为分包装饰工程的质量也达到了优良,即两者是否可以等同。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楚分包装饰工程质量对整个工程被评为优良有什么影响?至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分包装饰工程是否达到优良,对整体工程达到优良不产生任何影响,只要除分包装饰工程以外的工程达到优良,整体工程就可以评为优良;第二,分包装饰工程达到优良是整体工程达到优良的前提。从问题的叙述来看,更符合第二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整体工程被评为优良,显然不等同分包工程也达到了优良,此时分包商不能要求总包方支付优良奖。必须是分包装饰工程通过琐工验收被评为优照,分包商才有权要求总包方支付优良奖,否则无权要求。 在第二种情况下,整体工程被评为优良,从逻辑上讲可以视为分包装饰-=程也达到了优良。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分包商一直未能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导致分包工程实际上没有得到验收。而分包工程质量优良是整体工程优良的前提,在分包工程没有得到验收的情况下,就把整体工程质量评为优良显然是存在违规情况,因此,我认为整个评定是无效的,分包商此时无投要求总包商支付优良奖、,分包商是否可以要求总包商支付还是要看分包装饰工程本身质量是否被评为优良。更多建筑工程律师法律问题请登陆http://www.jsjsls.com/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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