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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

时间:2013-11-09 17:26:31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59次
此种情况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
       此种情况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南京专业建设工程律师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方式是: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价款,但仍应追究双方的其他相应法律责任,否则这种情况就和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任何区别了。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I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分两种情况给予不同处理:一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方工程款,但建设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或自己维修,或负担建设方维修费;二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对此损失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同时按照双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对其他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其他损失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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