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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

时间:2013-11-09 17:24:2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21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情况比较复杂。 南京建筑律师 认为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合同被确认无敬后,应当立即停止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情况比较复杂。 南京建筑律师认为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合同被确认无敬后,应当立即停止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均不能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无效后,应采取的恢复原状从表面而言,应该是施工方已经完成的部分工程应该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立该由施工方退还,但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不可能简单地按照上述原则判令返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一是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弥补质量缺陷,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比较合理,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应该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该返还。二是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或者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弥补工程质量缺陷的,应该折价补偿、如果仍按照拆除工程、返还工程款的方式处理,过于机械,会造成人为浪费。在实践中折价补偿就是将完成建设工程归建设方所有,施工方所付出的劳动由建设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折价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价,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昀规定,按照当5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人的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三足建设工程严萤违反规划,在不应该建设的区域或时间范围进行建设,这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均应该拆除所建工程和返还所支付的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该条文对于未碰行完毕的无效合同同样适用。
      第三,赔偿损失。损失主要包括为准备签订、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和签订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但这里仍需要分清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已建工程应该拆除,而建设方存在过错的,建设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应该赔偿施工方施工工程中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果是施工方存在过错的,施工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要赔偿建设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是已建的部分工程质量合格或可以弥补工程缺陷时,迭时的赔偿范围就仅限于工程材料和人工外的实际支出费用和维修费用,仍然按照过错大小和比例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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