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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时间:2013-11-09 17:20:45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67次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即自台同成立时起就无效,而不是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时起无效;即使当事人在事后予以追认,也不能使这类合同生效。一旦合同被确认无赦后,合同关系不再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即自台同成立时起就无效,而不是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时起无效;即使当事人在事后予以追认,也不能使这类合同生效。一旦合同被确认无赦后,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原合同对当事八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如此。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尤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合同责任,井不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其他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58条也作了类似规定。这样规定的依据就照不当得利和缔约过失二种责任。返还财产基于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甚于缔约过失。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也有其独特的地方,既基于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处理和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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