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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提醒:婚姻不以爱情为基础,害人害己

时间:2018-08-22 12:48:4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点击: 813次
南京离婚律师提醒:婚姻不以爱情为基础,害人害己
      南京离婚律师也曾经耳闻目睹过这样的一种现象:很多人选择在外人眼中非常美满的结婚对象,实际上并不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人本分为本我、超我和自我,因为别人的眼光而选择对象,就是为了超我、自我而压抑本我,从而造成内在精神世界的不和谐,进而影响婚姻的稳定,最终害人害己。
      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7712855901)曾经听过这样的一个案例。小王出生在书香家庭,父母都是985和211重点大学的知名教授,小王是父母唯一的女儿,当然就是掌上明珠,从小受到父母的悉心培养。她考上上最好的高中和大学,长大之后,才貌双全,知书达理,为人处事更是圆融温润,受到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的一致称赞。大学毕业之后,经过父母朋友的介绍,她和一位正在读博士的男生结识,这位男生的品格和才貌都是没话说的,双方一拍即合,一见钟情,建立了恋爱关系,从此男友频繁出入于他家,成为他家的座上娇客。小王的家庭是传统的文人知识分子家庭,家教甚严,颇具教养,举手投足都具有古典中国传统的绅士和淑女的风范,这样的一种家风男友颇具约束感。三年之后,男友向小王提出,他必须得离开,因为这样的家庭氛围,让他感觉到说话和行为举止,都必须时刻注意,而如坐针毡、战战兢兢,这样的生活不是他所想要的。小王也不得不对他的意愿表示尊重。之后,父母又为她介绍了一位男友,这位男友呢是当地最年轻的高级工程师,也拥有博士学位,学识、人品、相貌都没话说,别人也对小王能够找到这么好的男朋友感到非常羡慕。但是小王和男友结婚之后,却发现她对丈夫接触她感到非常的厌恶,她最怕的一件事情就是丈夫提出和自己有肌肤之亲,她因为自己的这样的想法而产生罪恶感,但是却无法摆脱。南京离婚律师认为,显然小王并不爱自己的丈夫,她屈从父母的愿望和外界的世俗标准,选择一能满足自己虚荣感的丈夫。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这样的选择,不是过度理性,而是完全不理性,对自己和丈夫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婚姻作为一种男女之间的特殊关系,它必然是建立在生理和情感的互相吸引之上的,脱离生理和情感的互相吸引去谈婚姻,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完全脱离了婚姻的本质。虽然马克思说过,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周遭人的看法或自己的虚荣选择结婚对象,而是应该忠诚于自己的内心,毕竟只有我们自己才能够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他人无论是夸赞还是冷言冷语,都无法为我们的选择承担最终的责任,也只不过是我们生活的一些看客而已。何必为了看客的想法,而放弃自己的真爱呢!南京离婚律师在这里奉劝大家,在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可以倾听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但是仍然要坚持忠诚于自己内心的真正意愿,不然将会陷入两难:选择了不称心的对象,坚持生活下去是一种痛苦;而如果选择离婚,则是给对方和孩子都可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实在是进退两难。我们应该把这样的一种难题扼杀在摇篮之中,才是最理智的选择。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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