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余丈夫乙男是表兄妹关系,经过双方父母撮合,于1994年办理结婚登记后续,后生了一个儿子,现在已经成年。近年来,丈夫对家里的事情不闻不问,对子女也不再尽到养育照顾职责,她与丈夫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此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们之间的婚姻无效。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禁止结婚的范围内。双方虽然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其婚姻在形式上合法有效,但违反了婚姻的实质要件,应确认无效。 江苏南京婚姻法专业律师许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其已经获取了结婚登记,其婚姻无效。在各国婚姻法中,禁止或者限制近亲结婚已经成为一项通则。这一规定的着眼点,主要是出于维护人类基本的伦理道德和优生优育的生育目标,因此成为全人类通行的一项婚姻基本原则。
直系血亲,在社会一般认识上,是指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法律拟制血亲由于不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形成,而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而产生,因此可由当事人自愿解除;关于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上一般承认其可以结婚,但是需要先解除拟制血亲的基础法律关系,如收养关系,或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证明其不存在血缘关系。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而联系最亲密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在法律中经常出现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这个概念,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拥有共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以内的亲属。它包括1.兄弟姐妹2.伯叔与侄子侄女、舅舅与外甥外甥女等不同辈分的三代以内不同血亲3.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等相同辈分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对于拟制血亲一般认为可以接触后双方可以结婚,但拟制血亲解除前一般人禁止结婚,而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除维护正常秩序外还大大减少遗传疾病的发病概率,促进民族的优生优育。即使表兄妹一方或者双方做了绝育手术,但是婚姻法的有关禁止旁系血亲结婚规定属于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予以变通执行。因此一方或者双方即使做了绝育手术,其婚姻也应属无效。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专业律师许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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