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近日在深圳宣布由众安保险承保法大大平台的信息安全及电子签名风险,成为国内首个电子合同平台引入第三方保险的案例。随着国内首例使用数字签名的电子合同仲裁案件获裁决,数字签名电子合同也引起法律界人士广泛关注和热议。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模式是对“互联网+法律”的一大创新探索。 此次众安保险承保的法大大平台信息技术职业责任保险产品,对电子签名风险及平台信息安全进行了保障。众安保险法务总监张勇博先生表示,由于电子签名及证据托管等创新法律服务目前在国内尚未普及应用,部分用户对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及证据托管的安全性存在担忧。此次众安保险与法大大平台合作,不仅是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也契合了双方对“互联网+法律”的探索理念,法大大的电子签名服务具有事前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功能,众安保险的法律保障产品更能为电子签名的使用者提供更完备的保险保障。 就在法大大引入第三方保险数日后,国内首例使用数字签名的电子合同仲裁案件也获裁决。该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大大平台上签署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8000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账户付款8000元人民币,后被申请人未还借款。申请人于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认可双方在法大大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据此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并承担相应的仲裁费。据悉,这是国内首例针对使用数字签名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该仲裁案件裁决引起法律界人士对数字签名电子合同的热议。上海仲裁委发展部部长李昱表示,随着商业和贸易的开展由传统的纸面形式转向无纸的数字化形式,如今的许多纠纷中已无法忽视电子证据的存在,裁判者也不再会轻易否定电子证据,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前提下,重点则是对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等进行审查。此次使用法大大平台电子合同的仲裁案件,正是基于平台所采用的国家认可CA数字证书及国际认可的防篡改技术及第三方取时技术,基于完整的证据链,仲裁庭认可了这一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予以采纳。 据了解,我国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但电子合同在国内并没有引起太广泛的关注。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兴起,在线投资、交易量呈现垂直上升趋势,各行各业开始积极行动,关注在线平台的合同保障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电子证据研究中心主任王立梅指出,从理论上讲,电子合同的鉴定标准同其他证据相比并没有什么两样。从实践来看,对电子合同实施鉴证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可能会对计算机生成记录与存储记录在形成后是否遭到过篡改、处理或毁损提出质疑;二是当事人可能会对计算机生成记录所依赖的计算机程序的可靠性提出质疑;三是当事人还可能会对计算机存储记录的制作者身份,提出质疑。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大大平台作为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客观、真实记录合同签署流程,对合同法律证据效力提供了有力保障。王立梅同时指出,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引入专家评定制度,即由专门机构和专家对技术上的问题进行认证鉴定,以保证最大限度的公正合理性。 据介绍,中国政法大学电子证据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重点是数字证据的取证、取证产品的分析以及网络安全法框架下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该研究中心目前正在与法大大集团合作,在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实务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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