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准据法
在实践中,热处理行业的机械设备交易有的是跨地区或跨地域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买卖双方可能处于不同的省份或同一个省份中的不同城市之间,买卖双方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在不同的地区之间,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法律依据更具有复杂性,不仅适用于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如《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二》而且将根据合同的履行地参照适用于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和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文件,如北京市关于买卖合同就颁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等都有类似的规定。各省市出台的规定对于指导当地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规定的非常具体,是对《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细化,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人文环境等不同各地区的规定又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处理跨地区之间的合同事务时应当非常的谨慎
2、管辖法院、诉讼成本与司法廉政
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非常关键,如北京的公司与广东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对于北京的公司而言,选择广东的法院进行管辖对其是相对不利的,由于中国特殊的环境,当地法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另外北京的公司到广东地区进行审理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人力,而在此期间往返的交通费、住宿餐饮费等一般法院是不支持的,同时案件一旦胜诉还须到当地的法院申请执行,也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合同签订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等等。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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