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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些公司设立具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时间:2017-09-18 13:51:01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88次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 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 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 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 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一般公司在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 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 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 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 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一般公司在设 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 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 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 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 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 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 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 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 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 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 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 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 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 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 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 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 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 行法第13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 银行法第13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 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 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 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 理办法第11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 法第9条第1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法第69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 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 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 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 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 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
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 少于3000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 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3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企业,股东认 缴的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商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6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
25、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 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4条第2项)
26、出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出版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第4 项)
27、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 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2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 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九、建设工程类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 少于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办法第9条第7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6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 于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第5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 于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第5条)
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5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 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5条)
35、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 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1项)
36、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 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7、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 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8、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 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9条第5项)
40、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第5项)
41、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 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1条)。
十、典当行 42、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 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 8条)
43、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 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且为实 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4、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 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8条)
45、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1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12条)
 十一、旅游行业类公司
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 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 1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 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 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 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 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 例第15条第2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 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 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15条第2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管理 条例第28条)
十二、运输类公司
5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 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 条第1款第1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 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 条第1款第2项)
5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 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3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 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57、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 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 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 办法第12条第1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 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 办法第12条第2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 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认可办法第15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 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电信业务类公司
十三、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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