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魏崇敏,男(略)......电话13986213513.邮政编码430000.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略)......联系电话 01063094443.邮政编码100035. 行政诉讼案由: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事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逾期不结案 行政诉讼监督请求: 一、依法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逾期不结案的行为违法; 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送依法结案检察建议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京01行初1417号,于2017年11月16日以邮政快递形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行政上诉状,经查询,该院于同年11月18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二审法律文书,然而,申请人至今未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申请人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为此,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申请,申请人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逾期不结案的行为违法,并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送依法结案检察建议书。以上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与诉求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予以依法受理与审查并予支持为盼!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魏崇敏 2018年4月7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行政上诉状及附件一组; 3、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行政上诉状的快递凭证及快递投递查询结果一组; 4、本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副本一份。原文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9b883ccd0102yv6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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