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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拆迁苑围和拆迁期限

时间:2013-12-02 10:18:2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41次
任何行政行为均需要在一定的程序框架内运作,拆迁许可行为也不例外。拆迁公告足最基本的、以保障被拆迁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为出发点的制度设置之一。
拆迁公告、拆迁苑围和拆迁期限
【核心提示】
  任何行政行为均需要在一定的程序框架内运作,拆迁许可行为也不例外。拆迁公告足最基本的、以保障被拆迁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为出发点的制度设置之一。
【南京律师精解
拆迁公告是行政公开原则的具体表现。行政公开极力运作的依据、过稃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行政机关通过公开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据,说明所作决定的理由,满足公众知情的权利,增强行政的透明度,体现了行政的民主。《许可法》规定当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此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张扬特定或不
特定相对人的知情权,同时保障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达到救济实体权利的日的。拆迁对象是不动产房屋·从财产价值的角度而言,关涉被拆迁人的利害不可谓不大,所以按照《许可法》规定的精神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许町拆迁人拆迁申请之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拆迁许可的有关事项。考虑到被拆迁人以及其他L拆迁有关的人员,人数往往众多,且涉及人员范围并不固定,所以应该以公告形式达到告知的目的。
【实务指南】
    拆迁公告的内容原则上应以拆迁许可证上所戟明的内容为准,即包括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和拆迁公告发布单位等,其中尤以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为重。拆迁范围指的是某一拆迁行为涉及的具体区域,往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材料、国土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上所确定的范旧和拆迁许可证所附的红线图标注范围为准。《拆迁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菹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尾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上载明的拆迁人完成拆迁事宜的期限。拆迁期限是一个固定的期限,是限制拆迁人行为的,对一个拆迁项目而言,只有一个拆迁期限。为了达到约束拆迁人拆迁行为,提高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效率,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拆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且将此作为拆迁许可证有效与否的必备要件。与搬迁期限不同,搬迁期限从属于拆迁期限,是约束被拆迁人行为的,就不同的被拆迁人而言,搬迁期限各不相同,但都不能超出拆迁期限。
【相关拆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Ⅱ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房甩拆旺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町证巾载叫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于以公布。
    第九条拆迁入应当在房崖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蒲,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目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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