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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司法鉴定的新规

时间:2013-06-23 20:27:1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97次
1.涉及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如何启动】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
1.涉及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如何启动】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问询权及签章义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及相应法律后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专家辅助人】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2.解读
 
(1)增加了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形。在当事人双方都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应该鉴定的,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
 
(2)增加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义务并明确相应后果,即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3)明确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专家辅助人作用很大,有很多案件通过专家辅助人到庭,使错误的鉴定报告得到全部或者部分纠正。


南京建筑律师认为适用时应注意问题一下问题:
 
(1)是主动申请鉴定还是被动由法院委托鉴定?一般来说,谁先申请鉴定,就由谁先垫付费用。
 
(2)对于质量问题则要避免启动鉴定,否则,后果严重。因为,恶意的建设单位一般都会在质量上找问题,而建设工程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质量问题,若鉴定修复方案及修复造价,工程款就很难再拿回来,原因在于一方面鉴定费用比较高,另一方面,只要鉴定,修复方案及造价就比较高,因此一定要尽可能避免启动鉴定。
 
(3)积极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以纠正司法鉴定报告中的错误。
 
(4)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已经经过司法部审批即将出台,出台后需要及时学习并运用。因该规范由司法部制定,所以,法院对此采信的程度有多大很难确定,但是,可以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监督鉴定机构鉴定行为的依据。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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