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来源,对于施工企业自行经营管理的项目,风险来源主要有:(1)因总包合同引发的风险;(2)因分包合同引发的风险;(3)因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引发的风险;(4)因劳务引发的风险。 对于实际施工人施工的项目,除了上述风险来源外,风险还来源于实际施工人,主要有:(1)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的风险(与1(3)(4)同);不同的是虚构、虚增债务;将个人或者其他项目债务转化为承包或者挂靠项目债务;(2)发包人直接付款给实际施工人引发的风险;(3)承包或者挂靠项目亏损引发的风险。 2.除了企业正常评估外,还需要在以下情况下进行评估: (1)国家宏观形势发生巨变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系统的评估; (2)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进行评估:1)发包人拖欠工程款;2)发包人被起诉;3)发包人关联企业被起诉或者项目停工;4)施工项目被查封;5)工程停工;6)发包人寻找质量瑕疵以拖延进度款支付;7)发包人故意阻止验收条件成就或者不组织验收;8)劳务人员至公司主张工资或者闹事;9)公司收到律师函;10)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单位起诉查封账号等等。 3.评估方法 (1)最简单的方法:直接判断是否存在前述类型的项目或以上几种因素混合的项目及其风险大小。 (2)一般方法:根据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结合发包人资产负债以及公司经营、涉诉等情况,对照上述风险来源逐条对比分析,看是否存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大小程度。 为了获悉相关情况,可以就下述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1)资产情况:土地情况、房屋销售情况(好与不好)、抵押情况; 2)负债情况:对外借款情况(民间借贷、信托、PE、银行贷款等)、对外担保情况;3)涉诉情况:执行案件、在诉案件、查封冻结等情况。 可以使用的调查方法主要有:1)通过上网了解情况:房屋销售状况、抵押、查封等情况,执行情况;2)通过政府部门了解情况: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了解房屋销售情况及土地情况以及抵押、查封等情况;3)通过甲方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了解情况:对外借款、融资担保、销售、涉诉等情况;4)通过监理、设计单位、甲方指定单位、甲供料单位等了解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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