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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筑律师释疑必须招标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时间:2013-11-24 20:40:2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61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核心提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某些工程建设项日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规定丁哪螳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而这哇项目均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定强制项目招标范围的规定在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内容精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是指铁路、公路、港几、机场等基础漫施,自来水、电力、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等;第
(二)项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F1”是指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拨款或各种政府性基金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建设的项目;笫(-)项规定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是指使用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一些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提供的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项目,这些贷款和援助基金必须得到台理有效的使用。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化了上述三方面的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嗣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宅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投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日。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日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耳{(4)卫生、社会福利
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赞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昀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z)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实务柏南】
  虽然法定强制项目招标范周已经具体化,但对于金额不大的项目是否一定经过复杂的招标投标程序,《规定》第七条予以明确,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卜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A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冈此,实践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工程建l5}项目必须经过招标和投标的程序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j大型基础设施、公启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r三)使用脚际组蜘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riiWl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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