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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时间:2013-11-09 19:15:32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41次
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主要包括: l)正规变更。发包人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发包人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不能成功; (2)建
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主要包括:
      (2)建设性变更。这种变更通常是遵照发包人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囡于发包人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额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3)主体变更。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就是“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主体变更通常由发包人发布变更指夸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而是指极大地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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