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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招标、授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时间:2013-11-09 17:16:13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19次
违法招标、授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在招投标方而,这一点在案件审理中较易被忽略,由于目前并非所有的建50 建设工程台同纠
违法招标、授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在招投标方而,这一点在案件审理中较易被忽略,由于目前并非所有的建50  建设工程台同纠纷设工程都需要招投标,所“当事人间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若忽略了招投标环节,则易发生合同效力的错误认定问题,所以在审理中要熟练运用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以下建设项目包括的勘察、没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暂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从上述规定来看,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限于几个特殊的类型,因此对这些规定而言,也较易掌握。
      另外,《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了导致中标无效的6种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存在于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若中标无效,则当事人由此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必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外,应当依法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招标、投标方式是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方式:违法招标、投标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又分很多情形,具体表现为: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招标八泄露标底的;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内定投标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其投标单位少于三家议标,其投标单位少于两家的。这些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尤效的事由均可以归属于欺诈、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盏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以E述形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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