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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时间:2013-11-09 17:14:53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96次
建筑施工事关重大,施工人有无相应资质关系到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施工质量等,因此,刈主体资格的认定廊咧为合同效力认定的首位。没有资质、低于相应级别资质要求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
      建筑施工事关重大,施工人有无相应资质关系到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施工质量等,因此,刈主体资格的认定廊咧为合同效力认定的首位。没有资质、低于相应级别资质要求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J程施工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我国《建筑法》第13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曲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该条文明确禁止没有资质或低于艟低级别赘质要求订立建设工程施二[合同。按照《建筑法》的上述规定,只有具备相应法律资质的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主体不合格而无敬。这一类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范畴。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翘的解释》第J条的前2砸都是针对合同主体所作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合同由自然几与发包方所签订,由于自然人均没有施工资质,所以这类合同当然应认定无效。这螳案件多发生在~些个人的宅内装饰合同中,一些当事人需要装修自己的房屋,为节省成本而委托某些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来进行施工,而且双方仪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合同,所以在履约中较易发生纠纷。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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