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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概述

时间:2013-11-09 16:58:14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43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越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条件-了规定:合同的成立与否以及合同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的履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越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条件-“了规定:合同的成立与否以及合同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的履行起菪关键作用。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有订约主体、订约当事人的台意以及合同成立应具备的要约和承诺阶段。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含意一再次,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上述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陛质和内容不同,不同类型的台同还可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足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建设方。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谧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叉称为施工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客体是工程,即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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