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为自己爱车投保交强制险,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虽然事故责任同等,但受害人却请求投保义务人和肇事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损失。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支持了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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