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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死亡构成不可抗力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剖析

时间:2013-08-05 08:08:38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88次
合同当事人的死亡是一种客观事件,如果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又具备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也可构成不可抗力,双方因此造成的违约行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南京专业合同律师分析: 一、是否具备
  合同当事人的死亡是一种客观事件,如果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又具备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也可构成不可抗力,双方因此造成的违约行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南京专业合同律师分析:

  一、是否具备不可抗力适用的前提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死亡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满足不可抗力原则的时间前提;当事人因意外死亡对于合同本身不属于常见风险,满足不可抗力原则的风险罕见性前提;死亡时间发生时,距离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日期还有一段时间,双方均未发生延迟履行的情况,满足不可抗力原则的责任前提。

  二、合同当事人的死亡是否不可预见。死亡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意外、疾病、他人故意杀害、自杀等等。意外以及并他人故意杀害应该是属于不可预见的范畴的,但是对于疾病造成的死亡,则并不能一概而论。当事人死于意外,其本人无法预见,也不存在主观追求的故意,属于典型的不可预见死因。

  三、合同当事人的死亡是否不可避免并无法克服。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死亡不可避免,各方并无异议。但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死亡是否“无法克服”,有的合同律师认为,合同当事人的死亡可以克服,原因在于合同上的财产性权益是可以成为继承标的的,只要合同当事人存在继承人,合同就不会因为一方的死亡而无法履行。因为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也就是说,在合同当事人死亡之日,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已经为其继承人所继承,不会发生合同缺少当事人的情形,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因此,只要死亡的合同当事人还存在继承人,就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作为专业从事合同法研究的南京律师认为,虽然合同当事人死亡后,其因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可由其继承人一并继承。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不能直接认定合同可继续履行。因为继承人不一定知道该合同的存在,而合同相对方也不一定能够掌握继承人的信息,缺少通讯渠道使得合同当事人死亡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困难在实际上无法避免。同时,由于死者是突然死亡的,其继承人也无从知道购房合同的存在。
        因此,南京专业合同律师认为
合同当事人死亡构成不可抗力,可适用不可抗力原则,免除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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