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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诉应提供的材料

时间:2017-09-11 11:02:0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合同律师 点击: 695次
买卖合同起诉应提供的材料
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向法庭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军官证、暂住证等;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等;
三、当事人为法人的,若在此期间有名称变更或住址变更等情况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四、买卖合同;
五、订货单;
六、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等材料;
七、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通话录音、实际履行的材料等;
八、证明担保合同成立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以及交付定金的收据等;
九、付款凭证,如付款单、转帐单、对方出具的收据,发票等。交货凭证,交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十、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的,向第三人履行的相关证据;
十一、要求赔偿损失或违约金的,提供损失的证据以及依据,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的计划方法,公式和依据等。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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