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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如何结算

时间:2017-09-10 22:27:55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合同律师 点击: 556次
黑白合同如何结算
      黑白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问题,黑白合同究竟如何结算?很多人会错误着认为:只要存在黑白合同问题,就要按照白合同结算。
      而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可以很清晰着看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适用的前提是备案的中标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中标合同无效,则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
       事实上,浙江省高院民一庭早在2012年4月5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六条约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当事人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论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在施工中具体履行的那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第48条亦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当参照当事人真实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真实合意并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结合缔约过错、已完工程质量、利益平衡等因素分配两份或以上合同间的差价确定工程价款。”
现在法院普遍接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观点,在出现黑白合同问题时,首先判断白合同效力,如白合同无效的,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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