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借贷合同等。法律要求,提供格式条款方应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格式条款如违法或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无效。如煤矿雇用合同中声明:“工作生老病死与煤矿无关”,即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无效;商店在店门口贴告示声明:“货物出门、质量问题与我店无关”,该声明未与顾客商量,免除自身应依法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应归无效。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