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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本形式

时间:2017-08-30 22:36:35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合同律师 点击: 522次
合同的基本形式
1、口头合同:新合同法对此予以明确。即一方对话形式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口头承诺(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应履约。口头合同还可以修改书面合同。如,甲乙书面约定,甲卖给乙100件蓝色衬衫,但后双方口头约定改为白色衬衫,货到后甲拒付货款,甲辩称虽改为白色,但后又恢复蓝色,乙称未再改为蓝色,法院可以认定改成白色已成双方口头约定,但甲不能证明乙同意再改蓝色,应付货款。
2、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双方信件、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虽不像合同书一样双方签字盖章,但只要以要约、承诺方式成立,合同依法成立。
3、应当注意,即使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签约,但双方未用书面签或已用合同书形式但未签字盖章,一方当事人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也接受,合同成立。这体现了法律的合同自愿原则
(责任编辑: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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