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
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民法通则》规定,“合
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
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的权利、
义务的转移,除另有约定外,元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以及转
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给予约定。
(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
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但下列情况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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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除非经受人同意。
(二)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情况。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
三人的,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
法律效力。
债务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元债务人对债权人
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
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元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
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有合
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离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
外,有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
连带债务。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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