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特许经营合同在审判实务中仍存在较大分歧,特别是与产品经销合同易混淆而不能区分。在实务中,律师和法院通常认为,不能仅仅按照合同名称确认案涉合同的性质,应该以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易模式、合同标的等判断是否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特征。在实务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多为合作合同、代理协议、代理经销协议等等名称,一般合同中不会出现特许或者加盟字样。法院主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推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借此判定合同的具体性质。如当事人一方以履行行为对合同做实际变更且另外一方接受的,按照实际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决定合同性质;约定一方以另一方的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承包商的名义进行经营的,且一方主张不属于特许经营的,也应该按照具体的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确定合同性质。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是否约定“本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或者“本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都不影响法院根据合同实际约定和履行确定合同性质。 (责任编辑:南京公司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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