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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律师解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时间:2017-09-29 19:33:3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公司律师 点击: 734次
公司专业律师解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把分公司、子公司混为一谈,其实他们是两种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企业形态,忽视它们之间的差别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损失。江苏南京专业公司法律师许光律师认为,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它们有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不能够以自身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对外承担责任,能不能以自身的意思表示对外缔结法律关系。

  一、什么是子公司

  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和业务的需要设立子公司。子公司相对独立于母公司,其财产、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均独立于母公司。子公司具有以下的特征:(1)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因而可以实质上控制这家公司,或者通过合约对其享有控制权,则成为前者的母公司,后者成为子公司。(2)母公司只是通过出资对子公司享有实质上的控制权,子公司仍然是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是独立主体,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结构和自身独立的财产。其财务独立、会计账目独立,可以进行各种民事商事活动,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二、什么是分公司

  根据公司推动生产和商务活动的需要,其可以设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成立的,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而存在,分公司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没有其独立地位。分公司缺乏独立地位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分公司没有法律人格,不能为其民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行为能力由总公司赋予,其民事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行为视为总公司的行为;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在外必须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一切业务行为都需要遵从总公司的章程;(3)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人员,没有公司自治的权利。它的主要业务活动和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和任命,根据总公司的授权或者指示开展商务活动。(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财产都属于总公司,并计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责任编辑:南京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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