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如下: 律所名称: 律师姓名: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邮 编: 邮 箱: 个人邮箱: 地 址: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函告聘请辩护律师 |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