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渗漏、来按要求操作等).承包方提出建设计问题,怎样处理? 南京建筑律师解答:《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t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什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据此.如果各方对质量问题是否在承包单位的保修范围内存在争议,可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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