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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的罚息的适用条件

时间:2013-11-24 10:10:08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14次
施工工程尚未完工,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利息加罚息的适用条件;涉寨工程被核定为质量优照,符合合同约定,发包方应支付优良奖。
拖欠工程款的罚息的适用条件
——水跃恒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西企业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施工工程质量优良奖金
【案  由】建没工程合同纠纷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20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建设工程.征收拆迁纠纷
    【案  号】( 2002)民一终字第50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2年10月15日
    【上诉人】永跃恒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原审原告)
    I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啤年第4集(总第16集)
  裁判规则:
  施工工程尚未完工,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利息加罚息的适用条件;涉寨工程被核定为质量优照,符合合同约定,发包方应支付优良奖。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竣工结算以后,未按期支付王程结算戴,则上诉人应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利率向被上诉^支付拖欠款擐。的利息,井承担每日接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被上诉人承建工程质量鞋验收评定为优良,并按合同工期竣工,上诉人发给总结算价款i%的奖垒”。r合同签订后,因上诉人拖欠进度数,被上诉人被迫停工。
争议要点:
被上诉人可否要求上诉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罚息和优良奖。
裁判理由:
涉案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t工,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利息加罚息的适用条件,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周类贷款利率计息,并从被上诉人主张之日开始起算。因支付优良奖是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核定涉案工程质量优良,且上诉人对支付安全优皂奖的具体数额表示同意,且上诉人未提供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有关证据,因此,上诉人应当支付优怠奖。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教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敖优先受偿。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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