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备案合同关于工程造价结算条款违反招标文件结算条款,是否也算“黑合同”? 南京专业建筑律师答:是否备案是区分“黑、白合同”的关键,只有经过了备案的合同才可能成为“白合同”,对于备案合同关于工程造价结算条款违反招标文件结算条款的情况在实践中是很少的,因为这种合同基本上不可能能够备案。如果万一备了案,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汀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那么这种与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台同,而不属于我们一般所说的“黑台同”。因为“黑合同”与”白合同”是相对应而言的,没有“白合同”,就不存在“黑合同”的问题。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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