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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筑律师解读共同投标

时间:2013-11-24 20:26:26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659次
共同投标是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电称为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的资格条件。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
  共同投标是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电称为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的资格条件。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精要】
  参与共同投标的主体应该是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聪台体仅仅是临时陛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联台体对招标人新言,是眦“‘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单独与招标人进行洽谈和协议,任何时候只能以一个共同体的身份出现。联合体内部的关系^t通过共同投标诗议约定各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将陵蜘议连同投标文件~同提交给招标人。协议的约定必须详细和明确。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不是各方单独签订合同。各方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规避或免除仅在萁内部有效,对外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剐任何有能力承手H责任的一方在招标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时候得独立或共同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各方的责任分担吼井间投标协议为准。
    各法人和组织共周投标的目的在于:工程项目过大时,可以弥补单个主体资金和技术力量相对不足,有利于工程整体性的建设和完T,还可分散各方的投标风险。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个组织@箍件来源:州川省日级凡盹法院。246房地产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无招标人要求的资质,而通过共同投标的方式得到招标项目的法情况。《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可以防止资质较低一方凭借资质较高一方的实力获得项目,实际却无力全面完成招标项目并保证项目质量的事情发生。
    【安务拍南】
    是否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由被招标人自由决定。被招标人根据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寻找互补的合作伙伴共同投标,招标人不得干涉。招标人不得强迫被招标人组成联合体,因为强制组成的联合体往往实力较强,容易成为内定中标人,这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招标人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L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郓责任,井将共同投标|办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日的竞争。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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