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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的约定方法

时间:2013-11-09 19:08:43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14次
建设工程索赔 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在签证办理不成的情况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签证与索赔的约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在签证办理不成的情况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签证与索赔的约定方法
      在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对如下事项的约定:
    一、有权签证或签收的人。最好将名字、职位、联系方式写上,实践中可能舍区分签证金额的大小而约定不同权限的人。
    二、签证索赔文件的送达方式。如约定邮寄地址或约定对方拒签时,邮寄至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
    三、签证与索赔的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如约定承包人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签证或索赔,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如约定发包A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主张。
    四、签证与索赔的文件内容。如约定必须采用发包人制定的格武文本。具体要求如下,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及说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签字,企业公章及预算员印章。工程签证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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