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程造价一般由谁来审定? 江苏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答: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一般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通常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进行审定。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在施1二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审定的单位,对工程造价争议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贷质的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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