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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要点

时间:2013-11-09 15:15:0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52次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认为,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要点是: (I)合同效力。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相类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监理单位无相应资质、超越资质或借用资质,监理单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认为,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要点是:
  (I)合同效力。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相类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监理单位无相应资质、超越资质或借用资质,监理单位违反监理执业禁止的规定吼及《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是监理单位与工程建没方之问的法律关系,我们认为,其lr0是委托法律关系,与代理法律关系既相类似又有区别。区别是,在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系队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而在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类似之处是,相对于施工人而吉,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可以视为建设方的行为,对建设打亦具有法律效力。监理法律关系与雇用法律关系亦有区别,在雇用法律关系中,被雇用人完全按照雇用人的指令进行工作,领取固定报酬;而在监理法律关系巾,监理单位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监理活动。其次是监理单位与施工方的关系,们认为,其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尽管他们之闭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其间的法律关系米源于施工力与建设方之间的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
    (3)监理人的法律责任.监理人怠于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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