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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争议的两个主要问题

时间:2013-11-09 10:41:0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747次
茌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没计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常见,一般由发包人以设计成果不符合其要求为由拒付设计费而引起。此类案件审理中的法律要点与工程勘察合同相同。但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中
    茌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没计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常见,一般由发包人以设计成果不符合其要求为由拒付设计费而引起。此类案件审理中的法律要点与工程勘察合同相同。但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往往有下列两个问题:
    (1)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此类案件中,设计人(承包人)一般主张其设计任务已经完成,发包人已经签收了设计图纸且未提出异议;发包人则往往抗辫称其并未认可设计图纸,且未变际使用设L+凡设计的图纸=我们认为,对此争议应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及交易惯例予以处理,若发包人在签收图纸后约定的期限或者台理期限内束提出异议,腕认定设计人已经完成设计任务;若发包人在箍收图纸后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提出了异议或修改意见,而设计人未进行修改的,应认定设计人未完成设计任务。现举两个案例说明渡题。第一个案删是:双方当事人签订r~份广告设计施_[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其商进行广告设计并施工,验收吼现场肉眼H洲为准。后来设计人依约完成了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亦如期开业。囡发包人拖欠设计施工报酬,设计人使诉至法院。诉讼中,发包人抗辩称设计人设计施工的r告存在质量问题,其曾要求设计人进行整改,但遭拒绝,故其有权拒付设计施工报酬。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发包人于实际使用该广告半年后方提出质量异议。据此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验收标准是以现场肉眼[{测为准,现发包人已实际使用该广告,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故口丁以认定设计几已经完成了设计施工任务并为发包人所接受,因而判令发包人依约支付设计报酬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第二个案例是:双方当事八签订了一份没计合同,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其厂房进行设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承包人将设计图纸交于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图纸后提出了异议,要求承包人修改。但承包人认为图纸中并无错曝,拒绝修改,因而发包人便拒绝支付设计费,遂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发包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承包人必须及时整改,否则不得请泶支付设汁费。
  (2)设计费标准。发包人拒付设计费的另一点理由一般是认为设计费过高,要求按照市场价评估确定。由于设计本身是一种智力劳动,设计的理念也有所不同,其价格并无统一标准,因此对于发包人的该项请求,法院一般均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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