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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台同纠纷案件

时间:2013-11-09 10:36:0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56次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4  建设工程台同纠纷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泼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勘察单位规定r严格的条件。如《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资质审查台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部于2001年7月25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了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按照这些规定,从事勘察工作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登记手续。没有资质的勘察单位不得从事勘察工作,勘察单位也不得超越资质从事勘察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般必须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即合同的主体;
    (2)标的,即工程勘察成果;
    (3)散量,即勘察工程量;
    (4)价款或报酬,即勘察费;
    (5)质量,即勘察成果的质量要求;
    (6)履行,即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义务范围,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地电、方式等。若当事人对上述部分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依照《合同法》第6l条、第62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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