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当事人咨询南京交通律师:几个朋友约了共同出去饮酒,活动结束后其中一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并死亡,其余几个一起饮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南京交通律师认为:共同饮酒后出现人身伤亡事件,如果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应对造成伤亡的饮酒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理由在于,这符合《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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